天山網訊(通訊員張廷貴報道)“我兒子沒了,必須讓老闆和電力公司賠我兒子。”法庭上,54歲的阿娜爾哭訴著,其兒子扎克爾在給朋友阿卜杜拉幫工時觸電身亡。
  7月2日,新疆阿瓦提縣人民法院在多次調解無果後作出判決,判處被告阿卜杜拉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28萬餘元,國家電網阿瓦提供電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9.5萬餘元。
  2014年3月5日,居住在阿瓦提縣阿瓦提鎮的阿卜杜拉請朋友扎克爾為其經營的農具維修小店搭建涼棚,扎克爾無意將一根鋼管搭至高壓線上,觸電身亡。事故發生後,扎克爾的家人多次找阿卜杜拉和國家電網阿瓦提供電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
  6月5日,阿娜爾將阿卜杜拉和國家電網阿瓦提供電公司起訴到阿瓦提縣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50萬餘元。阿瓦提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中,阿卜杜拉作為被幫人,應該對自己所控制的場所及其建築物、設施的安全性負有保障義務,對扎克爾的死亡應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原告各項損失的60%較為適宜;被告國家電網阿瓦提供電公司作為公共設施提供方,其提供的設施、設備應按國家強制標準配備相應的防範措施,事故現場其未設置安全標誌,存在工作疏漏,對於事故發生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死者扎克爾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在生產勞動中,應該對自己的人身安全盡到註意的義務,同時也應該預知在高壓線下作業的危險後果,其未積極預防和中斷此類危險行為,應對自己的損失負有一定的責任,鑒於其已死亡,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承繼相應的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原標題:新疆阿瓦提行:高壓線下搭涼棚出了事故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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